近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明确全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为《宝鸡市适飞空域范围图》中标示的绿色区域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

适飞空域以外的区域均属管制空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飞行。该通告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军民融合办相关要求制定,自2026年7月5日发布之日起执行。(记者 张黎江)
编辑/何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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