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约定了清偿顺位,前一顺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我们是第二顺位,债权却被排除在外,项目资产拍卖了,回款却直接优先清偿了其他人的债权,我们认为,这就是一场虚假诉讼!”
2020年起,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历经投融资、债务重组、司法诉讼等多个环节,各投资方曾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清偿顺序。然而,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启动的执行拍卖程序中,资产分配方式与各投资方协议约定不一致,相关债权人提出强烈质疑。
临潼一地产项目获多家公司投融资上亿元
2020年,来自北京的四家投资企业(嘉兴鼎航、嘉兴鼎瑞、嘉兴新仪、嘉兴新俪四个合伙企业,文中简称:嘉兴四家投资公司)合计出资1.3亿元,入股西安烨坤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的全资操盘股东,文中简称:西安烨坤),持有该公司26%股权,投资期限为18个月,专项资金用于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项目开发。双方约定为该笔资金为投资款项。
临潼 “蓝光・长岛国际社区”
新疆鼎信智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嘉兴方属于同一集团)于2020年同样投资于西安烨坤,与嘉兴四企业投资项目一致,投资金额7000多万元,持股比例15%。
同年,基于与四川蓝光集团(地产品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及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商,烨坤公司是润潼公司的全资股东)的担保能力,嘉兴信俊投资合伙企业(文中简称:嘉兴信俊)向河南新乡蓝光项目出资1.3亿元。为保障该笔投资安全,2020年11月,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向嘉兴信俊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约定若新乡项目无法按期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由西安润潼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021年年中,相关项目资金链出现状况,触发相关违约条款,嘉兴四家投资公司、新疆鼎信智远于2021年6月29日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嘉兴信俊于2021年6月3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方协议”化解矛盾 明确投资各方清偿顺位
据嘉兴方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在蓝光集团的牵头下,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文中简称:林荣森公司)为挽回自己的在西安、太原两项目的亏空,与嘉兴方沟通达成合作意向,想进入西安临潼项目,并以此项目资产解决自身不良债权。作为条件,林荣森公司承诺先替四川蓝光垫资1.4亿元偿还嘉兴四家投资公司和新疆鼎信智远公司债权。待四川蓝光把嘉兴四家投资公司、新疆鼎信智远、嘉兴信俊的债权都偿还之后,再偿还林荣森公司的债权。
基于此合作,2022年5月,相关方签订《四方协议》,约定由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统筹垫资清偿项目债务,并明确清偿顺序:第一顺位为嘉兴四合伙债权,新疆鼎信智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第二顺位为嘉兴信俊债权;第三顺位为林荣森公司西安项目、太原项目债权等后续顺位款项。
同时约定,西安烨坤将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项目全部土地、房产、车位、在建工程划转至西安润潼名下,由西安润潼持有全部资产并按照协议约定顺位清偿债务。
2022年 11月,第一顺位的嘉兴四家企业与新疆鼎信智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结清,完成退股,所持股权全部转回协议指定主体,但是第二顺位的嘉兴信俊的相关款项却迟迟未了结。
2.6亿元债权给了谁? 起诉两日后快速调解结案
2023年5月,在嘉兴信俊不知情的情况下,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还款协议》。签订协议时,《四方协议书》约定的第二顺位嘉兴信俊债务尚未清偿。三方确认形成2.6亿元债权债务关系,约定林荣森公司为债权人,西安润潼为债务人,西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工商信息显示,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为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多层股权架构100%控股企业,股权结构清晰,双方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2024年 7月24日,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以西安润潼置业、西安和骏置业为被告,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偿还2.6亿元债务,并于当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西安临潼蓝光长岛国际社区五期估值为3.98亿元的项目资产。
“7月24日起诉,7月26日该案就出具了调解协议,面对诉讼请求,被告一方毫不争执,竟痛快地全盘接受,整个司法程序历时两日,没有任何争议……”嘉兴信俊相关人员对案件的真实性表示质疑。
2024年 8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西安润潼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2.6亿元,若逾期未履行,陕西林荣森实业有限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或查封资产。
“我们是第二顺位,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在林荣森公司操作下,母公司起诉自己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属于典型的自己告自己,双方无任何实质抗辩、零对抗,仅两天就快速调解结案,明显存在利用诉讼程序锁定涉事地产项目的核心资产,导致我们的债权被实质性掏空了……”嘉兴信俊相关负责人说道。
质疑声音:清偿顺位被忽悠? 数亿项目资产被挂网拍卖
2024年 8月,西安润潼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该案先后经历撤回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变动。
2026年1月,咸阳中院以查封资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资产处置工作重新启动,法院对案涉项目资产重新开展评估。2026年 5月,咸阳中院将上述查封资产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挂网拍卖,起拍价为2.59亿元。根据执行安排,拍卖回款将优先用于清偿林荣森公司2.6亿元债权,剩余部分再清偿其他债权人。
嘉兴信俊相关负责人表示:“四方协议是各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有效文件,清偿顺序具有约束力。现在第一顺位都已付清,按照约定应当轮到我们受偿。但林荣森公司却在我们债权未清偿的情况下,另行签订三方协议,并通过关联方自我诉讼、快速调解的方式取得执行依据,进而使得项目资产被优先用于清偿其内部债权,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西西新闻记者随即来到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否涉及虚假诉讼等问题已经反映给相关部门,咸阳中院表示,目前正在核实相关情况。(记者 李秉琨)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