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通报6起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 2026-05-14 08:43

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铁拳行动暨“守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第四批),具体如下:
 
2026年以来,商洛市市场监管系统纵深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和“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震慑作用,现选取今年以来查办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根据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及检察建议书,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黄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黄某销售的“习酒窖藏1988”“茅台国宾酒”等7种白酒均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54259元。案发后,黄某已停止白酒销售业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粮油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米案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粮油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米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老哥俩稻香米”10kg/袋(23袋)、25kg/袋(1袋)均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19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大米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月子会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月子会所检查时发现,该月子会所与“爱玛家”品牌持有人的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仍在门店门头及店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处罚。
 
案例四、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及无证经营食品案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商店销售的“大宝SOD蜜”(100ml/盒)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42元(共4盒);同时,该商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且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丹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并案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便民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便民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该店销售的“稻花香·珍品壹号”白酒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5400元(共218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权白酒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案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获得相关授权,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木耳包装标注“柞水木耳”,构成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适用简易程序当场给予处罚。
 

 

来源/商洛市场监管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