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聚焦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新业态从业等群体,全面规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封存、补缴、提取、贷款全流程管理,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按照自愿缴存原则缴存资金由个人全额承担
《办法》明确,缴存对象为法定就业年龄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形式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坚持自主缴存原则,缴存资金由个人全额承担,个人账户资金归本人所有,同时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税前扣除。
开户流程简便快捷 缴存额度可自主确定且年度可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单位账户管理模式,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手续简便高效,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一类借记卡等资料即可办理开户,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已建有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的无需重复开户,可直接沿用原有账户转入灵活就业缴存管理,账户衔接顺畅、权益不受影响。
同时,缴存实行弹性自主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情况自主确定月缴存金额,缴存上下限标准参照当年公积金年度职工缴存政策执行,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可调整一次缴存额度。缴存渠道提供双重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月银行自动汇缴或按年线上线下自主预缴,资金到账后统一计入个人账户,并按国家统一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设置断缴补缴缓冲期 3个月内完成一次性补缴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办法》设立人性化补缴缓冲政策。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因银行卡余额不足、卡片挂失冻结、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扣划失败、缴存中断的,只要在断缴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一次性补缴,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累计计算,不影响后续贷款、提取等业务办理。
《办法》同步明确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及注销管理细则。灵活就业人员连续6个月未正常缴存公积金,账户将自动封存,恢复缴存后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开户后连续6个月无缴存记录且账户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将自动注销,如需再次缴存需重新签订协议办理开户手续。同时,支持个人信息变更、银行卡更换授权、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全面适配人员流动就业需求。个人账户资金自入账之日起,按照国家统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管理。
提取标准统一规范 在西安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符合条件可按现行统一政策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全部结清的人员,可自由提取本人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余额,自愿退出缴存的人员,账户封存后即可依规办理销户提取,资金支取便捷灵活。
在购房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西安地区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满足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收入以月缴存金额10倍作为基准参考。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流程及审批标准等,以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为准。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可以申请将月缴存额变更为贷款月还款金额,继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签约冲还贷,确保缴存、还款不受影响。
原标题:西安出台灵活就业者公积金新政→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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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文
编辑/孙丽娜
封面/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