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错峰年休假,未休需付300%工资

西西新闻 @ 2026-04-16 12:31


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就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休假标准:根据通知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补偿机制:通知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举旨在推动职工应休尽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鼓励错峰休假、“拼假”:通知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错峰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将个人5-15天的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中小学寒暑假等相结合,自主形成“组合假期”,以满足探亲、旅游、家庭照护等多元需求,实现错峰出行,提升休假体验。

多部门协同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地,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与劳动监察。工会将依法监督,并将错峰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企业代表组织将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能休假、敢休假、休好假”的良好氛围。(记者 张黎江)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