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通告,自1月24日9时起,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通告,限行范围为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限行期间,除特殊车辆外,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同时,将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并加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不受限行车辆包括:所有小型汽车,国五以上排放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新能源车辆;经核定的校车、班车、邮政快递车辆、殡葬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持有《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持有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明的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生保供车辆;以及用于重大活动保障的执勤车辆。
此次限行是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橙色预警通知实施。违反限行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记者 张黎江)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