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12月22日,商洛市政府办印发《商洛市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积极培育扶老、助残、救孤、助学、环保、应急等领域的慈善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推动组织下沉与全覆盖。着力发展基层社区慈善组织,推动慈善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努力实现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全覆盖;建设基层慈善服务阵地。鼓励开展慈善广场、公园、社区、超市等创建活动,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商业网点等设立慈善服务点,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络。
商洛市鼓励设立冠名基金、慈善信托,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网络募捐、直播公益等活动;依托“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及陕西慈善周等活动,围绕扶贫、济困、助老、助学等领域,开展主题募捐与常态化救助活动。动员公众、群团组织及学生群体参与志愿服务,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激励与保障机制,设立志愿服务微基金;推动慈善资源与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深度融合,支持村(社区)创建慈善幸福家园,力争覆盖率达80%以上。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基础设施援建等项目,建立与乡村振兴需求精准对接的平台与机制;支持慈善组织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在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中协同开展救援救助。搭建慈善组织与商会、企业及其他公益机构的合作平台,打破资源壁垒,促进资源共享与项目协作;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国内外公益合作与项目对接,学习先进经验,提升专业能力与影响力。
商洛市积极开展慈善从业人员培训,健全职称评定、薪酬激励等管理制度,加强互联网募捐等专业能力建设;支持慈善组织与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合作,提高项目设计与公众动员能力。定期开展慈善组织评估,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奖励制度;支持慈善组织依法兴办养老、医疗、康复等非营利实体,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反哺慈善事业。将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民生实事,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专业运作的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与购买服务支持;依法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优化办理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
为加强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民政、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厉打击非法募捐和诈骗行为,畅通社会监督与投诉渠道,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完善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参与评估与纠纷调解。对在慈善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的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参评“三秦慈善奖”“中华慈善奖”,挖掘一批慈善典型,讲好商洛慈善故事;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五进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公益慈善事业宣传,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文/肖云)
来源/商洛日报
编辑/董明洁 陈丹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