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宝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通知,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宝重污染天气办函〔2025〕5号),自2025年12月8日22时起至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终止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
此次限行范围和区域包括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主城区范围。具体区域为:川陕路与清姜路路口、G30连霍高速以北,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以西,福谭大桥、福谭路以东区域;川陕路南段 (北照路口以南)、福谭路、福谭大桥、蟠龙新区、虢磻路、虢镇渭河大桥、310国道(潘太路丁字以东) 及限行区域内高速公路除外。
除特殊车辆外,宝鸡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不受限行车辆包括所有小型汽车,国五以上排放重中型柴油货车和新能源车辆。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持有省级、市级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各类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民生保供车辆。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