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8起广告及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5起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5年广告及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医疗、药品、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和网络交易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广告和网络交易市场秩序整治,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某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岐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查处某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中,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新突破”的文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查:1.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新突破”的医疗广告,未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2.文章提到“我院心血管内科冠脉介入团队在白某主任和马某主任”“患者唐先生,男性,61岁”“PCI手术”“IVUS(血管内超声)”等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形象;3.当事人已于核查当时删除其微信公众号标题为“新突破”的文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岐山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某公司发布化妆品广告宣称无相应功效评价案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接到举报,在对某公司美团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售卖的某款面膜,在其美团页面上显示其“适合所有肤质”,当事人在产品参数中宣传的功效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公示的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于检查前已主动删除涉案商品页面相关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3.某学校发布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案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对某学校的抖音视频账号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宣传其学校的就业途径和就业率,在其抖音视频封面写有“学业结束就开始我们的就业保障”和“职业承诺:就业无忧”字样,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了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某商贸有限公司借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凤翔区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电商直播中借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案时,发现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查:该公司正常营业,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的当事人前期直播间及直播时的画面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字样的直播背景,确实存在,但在检查时已被清除。当事人在电商直播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整改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5.某膏贴经营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广告宣传案
麟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该县某膏贴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抖音店铺进行的肩颈按摩团购推销,在其功效详情宣传中使用中医医疗用语“舒筋活络”字样,经营场所墙面张贴的保健贴宣传画以及店内让顾客体验的远红外智能按摩足疗桶、南京同仁堂药王灸智能养生坐熏仪产品宣传用语上有“舒经活络、消炎止痛、预防子宫肌瘤和卵巢囊肿,预防静脉曲张”等字样,构成了经营的商品、服务广告宣传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麟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某企业发布广告未标明商品专利号案
太白县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药王茶会员俱乐部”发布广告案时发现,宣称“白毛银露梅(药王茶)注册商标名(药王茶®),其原料及生产工艺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但在广告宣传中未依法标明专利号。经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中,确实仅声称产品原料及生产工艺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而未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应的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及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太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7.某造型店未依法披露化妆品信息及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麟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查处某造型店抖音平台团购时发现,其提供的染发服务所使用的烫发膏产品,既未标明品牌,也未公示其是否取得国家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经查:1.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销售染发服务时,确实未在活动页面依法公示所使用化妆品的具体信息;2.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关于依法公示信息的规定,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8.某牛排锅店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案
凤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在查处该县某牛排锅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团购套餐价格违法案时发现,该店标注的价格明显高于实际售价的“划线价”和“折扣数目”。经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开设的网店共上线4款套餐均以“划线价+抢购价”形式宣传,并标注“4.4折”等折扣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套餐“划线价”的证明材料,也无法提供以划线价成交的任何交易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构成“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相关规定,凤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