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交通事故被侵权人刘某某的女儿手持一面印着“高效执法破困局,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锦旗,郑重送到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这起交叉执行案件圆满办结的由衷感谢与认可。

时间回溯至2023年6月16日晚8时许,微雨笼罩下的丹凤县城,67岁的刘某某在龙驹寨街道办龙驹商城门口过马路时,不幸被冯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送医后,刘某某被诊断为“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广泛挫裂伤”等10项疾病,虽经多次转院治疗,仍遗留偏瘫,经评定构成二级伤残,后续还需接受颅骨修补手术。高额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两个女儿不得不分工协作:一人兼顾工作维持家用,一人专职照料老人起居。其中小女儿常年居家陪护,一家人原本平静的生活,因这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彻底陷入困境。

2024年8月19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冯某某已垫付的费用后,其仍需向刘某某支付赔偿款445203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冯某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丹凤县法院查明,冯某某在县城经营一家鲜肉店,具备收入能力却拒不主动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冻结其账户并扣划余额9500元后,冯某某仍未支付剩余款项。在法院释明交叉执行相关规定后,刘某某的代理人申请将案件移交异地法院交叉执行。2025年7月16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该案由商南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025年8月13日,商南县法院正式立案执行此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很快核实冯某某经营鲜肉店的实际情况,且其名下登记有两处自建房,确认其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情形,随即依法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间,冯某某的子女主动联系法院,承诺会积极筹集资金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见状采用“背靠背”沟通方式,一方面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向冯某某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促使其认清自身过错;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其子女代为履行,最终促成对方一次性缴纳执行款15万元,赢得了刘某某及家人的谅解。
2025年10月27日,丹凤县法院三楼调解室内,刘某某的大女儿现场收到冯某某家人代为缴纳的15万元现金执行案款。双方当庭确认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均承诺放下过往嫌隙,刘某某的大女儿也表示会全力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执行过程中,商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工作小组秉持“事不了结不撤退”的原则,全天聚焦该案推进执行,直至当晚11点仍在忙碌。他们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又积极组织协调双方诉求,案款到位后第一时间清点核实,全程将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案款交付当天,法官还专程前往刘某某家中查看其生活状况,向两位女儿详细释明案情细节,叮嘱她们妥善使用赔偿款,悉心照料老人,确保老人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2025年11月6日,商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外地办案途中,突然接到刘某某大女儿的电话。电话中,她难掩激动之情:“案件交叉到商南县法院后,这么短时间就拿到了赔偿款,你们的辛苦工作让我们一家人终于摆脱了纠纷困扰,我也能安心照顾老人尽孝心了,真心感谢你们……”得知法官公出会路过自家门口,她特意定制了锦旗,提前在国道边等候。当法官办案途经刘某某家附近时,便出现了文首那感人至深的一幕。(通讯员 张波 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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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明洁 陈丹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