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网约车管理办法拟调整 明确网约车平台责任

西西新闻 @ 2025-10-28 14:52

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起草《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1月20日。

 
修订草案中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必须是7座及以下纯电动车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车辆技术性能满足车辆运营安全要求,配备制动防抱死系统、前排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50公里;车辆须为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出厂新车。

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的全车监控摄像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张贴悬挂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本人名下不得有其他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强制报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为8年,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顺延8年对应的日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或有效期届满前退出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车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由申请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应无交通肇事、酒后驾驶记录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本市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未被列入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等;已取得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平台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将吊销经营许可

建立网约车经营者考核评价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吊销网约车经营许可。

网约车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暂停或者终止的原因、车辆和驾驶员后续解决方案等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在10日内将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网约车平台公司无正当理由连续180天以上未从事经营且未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公告后,注销其经营许可。

平台不得在车辆载客时发布其他预约业务

网约车经营者、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不得以虚假、夸大宣传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欺骗、误导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营运;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影响行车安全;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在实行政府指导价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不得驾驶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