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主经营食堂食品安全操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自主经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要求、食品安全操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系列配套标准与记录表单,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全面指导。
《指引》明确,适用范围涵盖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专门学校的自主经营食堂,管理需遵循“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原则,规范“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实施“十统一六到位”标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加工等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品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
在管理团队建设上,《指引》要求学校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副校(园)长(食品安全总监)任副组长,成员包含食品安全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同时明确各岗位职责:校长(园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主持调度会议并形成纪要;食品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形成排查治理报告;食品安全员每日按风险管控清单检查,记录问题并及时上报;从业人员需严格落实岗位管控要求,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食品安全操作方面,《指引》细化食品安全“十统一”与“六到位”标准。“十统一”涉及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原料贮存、加工分餐、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废弃物管理、信息公示、色标管理等十大环节。“六到位”则从总监配备、责任落实、培训考核、问题整改、舆情处置、有害生物防制六个维度强化管理,要求学校配备适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动态风险防控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此外,《指引》还附带《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十统一六到位”标准》《学校食堂“十统一六到位”风险管控卡(样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工作记录表(样表)》等附件,涵盖食品采购查验、添加剂使用、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20余类记录表单,明确填写规范与留存要求,确保管理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需结合实际,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指引》,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的餐饮服务。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
编辑/折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