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地发布最新供暖通知

西西新闻 @ 2025-10-11 09:45

进入10月,陕西天气逐渐转凉,陕西各地已开展2025-2026年度供暖工作。目前西安、渭南、延安、榆林府谷等地已公布供暖时间,咸阳、宝鸡明确供暖缴费标准。

渭南:供暖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10月10日,渭南市热力总公司发布2025-2026年度供暖通知。供暖期自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特殊情况,以政府对外发布时间为准。

据悉,渭南市供暖收费标准,居民按建筑面积收费为5.60元/㎡/月;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收费:7.5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串联式小区本采暖季暂不需要供热的用户应于10月31日前,到渭南市热力总公司一楼客户服务大厅(渭南市临渭区六泉路与渭华大街十字西北角)或小区暖费收费处办理报停手续。未按要求办理报停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当年采暖季(四个月)缴纳全部供暖费用,不得中途报停或选择性缴费。

延安:供暖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0月9日,延安市安塞区热力有限公司发布供热公告。采暖期总供热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总计151天。

据悉,该公司10月11日—20日开始对城南、城北一次网注水、冷循环。10月15日—25日陆续以换热站为单位对二级管网分区、分片注水、打压、冷循环。11月1日正式供热。居民用热按照4.50元/㎡/月(包括居民用热,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非居民用热按照7.50元/㎡/月(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经营服务)。报停用户需按总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需要注意的是,各用热单位及热用户需于10月31日前将2025—2026年度采暖费一次性缴纳。有历史欠费的用户暂不支持线上公众号缴费。本采暖期不用热的串联用户(未分户控制,上供下回用热方式的用户)于10月31日前向延安市安塞区热力有限公司提出停暖申请。未按期提出申请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应全额缴纳热费。

除了渭南、延安两地确定供暖时间外,日前西安、榆林府谷也发布了供热通知。

西安:拟定供暖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日前,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发布《2025-2026年度供暖季供暖通知》。供暖时间拟定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将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供暖费用(居民5.8元/㎡/月,非居民7.5元/㎡/月)。对层高在3米以上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建筑物,在计算标准采暖面积时要增加折标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4。

需要注意,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30%)。已成功办理停热申请的用户,如申请恢复供热,需在“西安新航燃气能源有限公司服务号”微信公众号中选择“报停复热”点击“复热”并将未交纳的70%热费补齐。

榆林府谷:供暖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神木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供暖期各项业务办理通知》。办理集中供热退网(永久性停暖)、空置房暂停供暖、用热性质变更、用热面积变更及其他供暖相关业务时间为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上述业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府谷热电发布消息称将于2025年10月15日开始供暖至2026年3月31日,供热期5.5个月。

宝鸡:供热交费时间自8月7日至11月15日

此前,宝鸡市热力公司发布《2025-2026供热年度供热收费及业务办理服务指南》称,2025-2026供热年度供热交费时间为8月7日-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居民类终端价格为22元/㎡/每供热季,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30元/㎡/每供热季,低保户终端价格为13.38元/㎡/每供热季,以上终端价格均包含1.6元/㎡/每供热季换热站运行费。用户申请停止、恢复用热业务,应在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视为正常用热,按规定交纳采暖费。

咸阳:居民类5.4元/㎡/月,非居民类8.6元/㎡/月

咸阳各供热公司陆续开展2025-2026年度采暖季缴费工作。

咸阳西区供热:居民类按照5.4元/㎡/月,非居民类按照8.6元/㎡/月。锁闭户的居民类按照1.62元/㎡/月,非居民类按照2.58元/㎡/月。缴费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需要注意,逾期未缴费的用户,自2025年3月16日起按欠费额依法收取日千分之三违约金,有历年陈欠的热用户到该公司收费大厅结清陈欠热费。

咸阳北区供热:已于9月8日起开始收费,缴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收费标准和咸阳西区供热一致,另外,低保户(低保户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与户主姓名一致且每户只可享受一套住房政策)供热价格执行4.7元/㎡/月。需要注意,本采暖季热费收取方式为一次性收取(四个月),不支持按月收取。每年10月31日后,原则上暂停申请办理恢复/停止用热服务,公司已将违约金计入收费系统,本采暖季不用热用户及时到该公司办理不用热报备,否则逾期后将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咸阳东区供热:已于9月份开始办理本采暖季供热收费和用户报停业务,居民采暖费按建筑面积5.4元/㎡/月标准缴费,居民报停基本热费:5.4×30%=1.62元/㎡/月;非居民采暖费按建筑面积8.6元/㎡/月标准缴费,非居民报停基本热费:8.6×30%=2.58元/㎡/月。具体面积依据房产证建筑面积或相关供热合同约定的计费面积计算。需注意,办理停热的用户应在10月20日前办理,逾期将视为正常用热,须全额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费的用户,将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收违约金,并影响供暖季的正常用热。(记者 苏珊)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