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据悉,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安康市宁陕县境内,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和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总装机容量1800兆瓦。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安康市宁陕县广货街镇北沟村、元潭村和金川镇兴隆村,共1县2镇3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上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1352米确定,下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973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陕西宁陕北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记者 苏珊)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