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发证即抵押”便民利企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陕西省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即抵押”改革,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据悉,不动产登记“发证即抵押”改革是根据企业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情形,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多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由传统的“串联办理”模式转变为“并联办理”。这一改革举措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通知》明确指出,以下四种情形可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申请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土地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以及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转建筑物抵押登记。
同时,陕西省还创新建立了“使用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和“所有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三种联办模式,以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5年5月,陕西省首笔不动产登记“交证即抵押”业务已在西安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顺利办理,这标志着陕西省在不动产登记“发证即抵押”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此次《通知》的印发,则是将这一改革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进一步扩大了改革成果的惠及面。(记者 张黎江)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