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4月份-5月23日总排口超标排放氨氮、总氮水污染物,期间最大超标倍数为5月21日氨氮浓度日均值20.14mg/L,超标倍数12.42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整。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董明洁
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4月份-5月23日总排口超标排放氨氮、总氮水污染物,期间最大超标倍数为5月21日氨氮浓度日均值20.14mg/L,超标倍数12.42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50万元整。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董明洁
本单位法律顾问: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2001112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21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01746号
Copyright © 2025 西西新闻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