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商洛市召开《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时代。
立法背景:守护文化根脉 回应时代需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城市的历史文脉与独特精神。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申献文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过程。他说,商洛市拥有丰富的非遗资源,截至目前,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项、省级42项、市级298项、县级423项,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20人,市级传承人221人。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洛非遗保护面临着经费不足、传承乏人、社会参与度低、濒危项目增多等现实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健全非遗保护机制,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专家论证,最终形成了这部立足商洛实际、符合时代需求的《条例》。
条例亮点:明确责任 强化保护 推动发展
据了解,《条例》共二十八条,涵盖原则性规定、保护与保存、发展与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了政府职责、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强调非遗保护的制度化和长效化。强化保护与保存,建立调查机制、专家库和名录保护体系,实施分类保护和数字化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工作。推动发展与利用,通过教育普及、人才培养、场地建设、传播展示等方式,促进非遗的创新性发展和文旅融合。严格法律责任,明确罚则,确保《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商洛非遗现状:丰富资源为文旅融合赋能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张德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商洛市非遗工作的基本现状。商洛非遗资源涵盖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技艺、民俗等10大类,国家级项目如商洛花鼓、商洛道情、洛南静板书、仓颉传说等已成为商洛文化的重要标志。他表示,《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商洛市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标志着商洛市非遗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下一步,商洛市将以《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推动非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让非遗“活”得更精彩、“传”得更久远,为打造“中国康养之都”注入文化新活力!(文 陈丹娅)
西西新闻商洛
编辑/董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