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及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两个条例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对完善消防管理措施、强化火灾事故预防做了具体规定。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明确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生活区集中充电、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图说:2024年8月13日,大望家园社区光辉里小区,安全志愿服务队志愿者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进行安全检查)
住宅区、单位应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共9章104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相比原条例篇章体例未作调整,但对条文内容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
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手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了此次条例修订的背景。北京市现行条例是1996年制定的,1998年、2002年、201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近年来,首都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疏散难,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自建房集中出租、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亟须规范。特别是“4·18”丰台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后,北京市在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新型监管模式、精准整治突出问题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和探索。有必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消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方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降低火灾事故概率、守住消防安全底线,对消防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手段,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坚持“放管服”改革、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和消防非现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修订后的条例,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同时,厘清消防监管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边界,对消防建审、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部门职责作出调整。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完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
单位、物业应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修订后的条例对完善消防管理措施,强化火灾事故预防做了具体规定。对建筑物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明确所有权人、管理使用人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细化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措施。
规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使用行为,及时预警住宅用电、用气安全风险;建立健全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
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隐患问题,明确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生活区集中充电、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和措施。
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违反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加强消防检查协调衔接 减少重复多头检查
条例还对加强村民自建房消防管理作出规定,明确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等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疏散要求,以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村委会等的监督、指导责任,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消防监管方面,条例明确智慧消防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科技手段共享监管服务信息等,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水平。明确消防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检查计划,统筹协调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项目等内容。
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在消防安全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源头管理、守住安全底线,建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审批管理标准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审批结果互认的衔接工作机制等。
来源/新京报
编辑/朱哲
审核/柏冬雪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