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城市正式出台《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至12月31日,其间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细则》明确,在资金方面,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9:1的比例共同承担,市县两级政府无需再配套资金。活动实行资金总量控制,一旦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将随即结束。
《细则》在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明确规定,通过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消费者,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特别是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同时,为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细则》还明确了补贴原则。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被确定为晋城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各家品牌方在山西省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形成全省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
补贴流程方面,按照“回收确认—资格认证—补贴核销—资料上传—拨付资金”的流程进行。消费者在指定的回收点进行车辆回收,经核验无误后,服务平台将为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认证补贴领取资格。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可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主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并凭券核销补贴。销售主体需开具销售发票,并上传相关信息至服务平台进行核查。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销售主体。
此外,《细则》规定各类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需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编辑/程浩
审核/赵莉
终审/张琛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