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西安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七条惠民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本《惠民措施》正式在市、区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各单位要着力营造“以患者为中心”的就医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13家医院试点开展“一次挂号管三天”服务
在市级13家三级公立医院试点开展“一次挂号管三天”服务,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同步开展此项服务。本服务适用于检验检查当日不能完成或不能获取报告需要到同一院区、同一科室普通门诊复诊的患者。复诊患者在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可凭首诊挂号单、挂号凭证等,免缴普通门诊诊查费(挂号费),直接到原就诊科室候诊区或门诊大厅等医院指定区域,通过自助机或人工分诊台获取就诊序列号后,在相关科室候诊区等候,依次就诊。本服务不含急诊、专家门诊、跨科室门诊、多学科联合诊疗门诊、特需门诊等,也不包括拟寻求高一级别的医生进行诊疗的患者。
市级13家三级公立医院为: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胸科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精卫中心、西安市第九医院、兵器工业总医院。
13家医院试点开展预住院服务
同时,在上述市级13家三级公立医院试点开展预住院服务,本服务适用于拟住院治疗的非急危重症患者,患者入院前完成术前检查检验,缩短入院后术前等待时间。各试点医院成立预住院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预住院管理工作,医务、护理、医保、质控、病案、信息、财务等科室共同参与,对择期或限期手术且病情相对平稳患者、日间手术患者、入住床位紧张的病区患者,提供预住院服务。病区床位遵循急诊、预住院、住院患者的顺序,优先安排已等待一定时间的预住院患者入院。
市、区两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一站式服务”
市、区两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均需在门诊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承担咨询导诊、预约转诊、投诉受理、调查回访、便民服务等工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等改造,在“一站式服务中心”附近配备轮椅、平车等必要的便民设备设施。在门诊大厅安装挂号、缴费、打印等系列服务的自助设施,缓解窗口压力,提供便捷自助服务。
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024年5月认定的40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基础上,西安市辖区内32所三级甲等医院、69所其他医疗机构通过了省卫生健康委对检验互认项目清单的补充认定,现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调整为三级甲等医院101项、其他医疗机构60项。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互认项目右侧标注“陕HR”互认标识。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互认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出具的互认项目应认尽认,非必要不得重复检查。
27家医院试点开设护理专科门诊服务
在全市27家医院试点开设护理专科门诊服务,开展项目包括:PICC导管维护、输液港维护、伤口护理、造口护理、中医护理、慢性病健康教育等内容。针对有护理需求的患者,根据医院就诊流程,到护理专科门诊完成相应护理治疗项目。
试点开设护理专科门诊服务的27家医院为: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胸科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西安市精卫中心、西安市第九医院、阎良铁路医院、长安医院、西安高新医院、兵器工业总医院、核工业四一七医院、西安大兴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西安秦皇医院、西安工会医院、阎良区人民医院、阎良区中医医院、长安区医院、高陵区医院、蓝田县人民医院、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医院。
2区2县试点开展航空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在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范围内试点开展航空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本服务适用于以上四区、县交通不便或山区需要院前急救的患者。长安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在辖区内选定直升机起降点,加快航空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和培训。以上四区、县急救分中心接到“120”电话后,经研判属于交通不便或山区的院前急救患者,在立即调派急救车组前往救治的同时,经患者(家属)同意后可向西安急救中心申请医疗直升机紧急救援,由西安急救中心调派医疗直升机(含医护、急救器械和药品)与急救分中心调派的急救车组同步开展救援工作。试行1年,试行期内医疗直升机不向患者收费。
市级三级公立医院需设立“院领导接待日”
市级三级公立医院均需设立“院领导接待日”,接待日全市统一为每周四全天开展(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院领导接待日”应安排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医院应当至少提前一周时间,在门诊大厅张贴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预约方式,并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布。“院领导接待日”接访期间,对接到的建议、投诉应尽量当场处理;确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建立台账,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研究推进,由接待院领导负责督办,并将答复时限告知来访群众。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