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陕西省药监局召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座谈会,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健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就拟修订的《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和《陕西省药品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逐条讨论,对其条款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科学合理以及基层执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深入细致交流讨论,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此次修订的《基准》,对《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中部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情形、条件等予以细化,将从轻处罚情节与减轻处罚情节作出明确区分,降低了减轻处罚的罚款下限,同时对减轻处罚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和要求,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药品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统一的尺度和标准。
近年来,陕西省药监局始终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制修订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动态调整和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陕西省药监局对《基准》和《清单》进行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立法衔接配套,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全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陕西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部分地市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法制骨干和省局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来源:陕西药品监管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