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全力推动科技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转换

西西新闻 @ 2024-09-04 20:06

9月4日,咸阳市召开《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咸阳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技局局长杨冲锋出席会议并解读《条例》,多家媒体受邀参加,各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悉,《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省地市级中尚属首次。《条例》的实施对于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咸阳市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科技创新管理优化,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明确市县两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发改、教育、工信等有关部门,科协等人民团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工作职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格局。

突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企业,运用财政资金予以相应的奖励或者补助,支持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服务等,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通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能源化工、装备制造、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优势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新型电子显示、人工智能、“中医药+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促进保护生态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紧密衔接、深度融合。

突出科创平台搭建,着力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硬支撑。支持中试基地与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等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在咸阳创办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等载体,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融资等服务;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并根据技术合同成交额或技术入股情况给予补助;鼓励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咸阳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承接市域外高能级科创平台的成果。

突出科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汇聚成果转化合力。推动县级政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队伍,鼓励高校院所、研究机构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建立科技咨询机制,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等担任科技顾问,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开展科技咨询;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养,形成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紧密结合的人才链;完善服务体系,为科技人才在企业设立、科研条件、成果转化、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突出农业科技创新,着力推动中医农业创新发展。市县两级政府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投入,搭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支持农业领域的科技成果向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转化;加快中医农业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技成果应用于土壤改良与修复、化肥替代等领域,推动传统农业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搭建中医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培育中医农业人才,推广中医农业技术成果。

突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买的科学仪器、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依法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对外开放共享科学仪器、科技文献等资源,开放共享科技资源;支持并引导有关单位,依托现有科技资源,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浓厚氛围。通过资源共享,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科研成本,减少一些高成本研发设备购置费用,加速科技成果研发进程。

突出成果转化机构建设,着力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明确成果转移机构在科技信息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发布,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交易代理、转化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方面服务内容;对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享受优惠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撑;突出强调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在畅通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突出“财政+金融”联动,着力激发市场潜能。对金融机构开展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给予适当风险补偿等;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项目,引导激励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采用科技创新券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技术中试、技术中介等创新服务。

突出科创政策性松绑,着力激活全域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改革,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健全横向经费管理制度,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技术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赋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权利,减少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等环节,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下一步,咸阳市将推动《条例》落实落细落具体,为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贡献源源不断的力量,在“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中彰显咸阳担当。


来源:咸阳市委
编辑: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