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西安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晰了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定,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教费收费标准
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如下:
省级示范园 |
市一级园 |
市二级园 |
市三级园及未入级园 |
630元/生·月 |
570元/生·月 |
455元/生·月 |
255元/生·月 |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保教费收费标准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其中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咸新区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保教费标准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辖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并抄送市发改、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各开发区原隶属相关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关行政区的保教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4年秋季起新入园小班幼儿执行新标准。2024年秋季在园的中班幼儿执行老标准。公办幼儿园大班幼儿按现行规定免收保教费。
困难家庭保教费优惠政策。自2024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免收保教费。
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费应与保教费区分,单列开票收取,不得与保教费合并收取。
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按月预收,专款专用,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伙食费成本包含非财政拨付的原材料、人工、水电气、厨房用具等费用)。
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对入园和在园幼儿进行体检的,体检费用按照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免费提供的规划免疫疫苗不得收费;保险费按照保险公司公布的险种费率计收。
国家及陕西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退费规定
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月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月保教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未入园的,全额退还保教费。
幼儿园寒暑假起收假当月,以实际未在园天数据实退还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等不可抗力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未在园天数据实退还保教费。
伙食费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严禁自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各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提高保教费标准。除本通知规定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公办幼儿园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教材和资源包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加强收费公示。各公办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优惠规定、退费规定和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各级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执行退费规定,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及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编辑: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