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警方曝光多起“报假警”案件

西西新闻 @ 2024-06-13 10:56

近日,西安高陵公安发布消息,“110”报警电话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线”,乱报警、报假警将扰乱正常警务工作,是违法行为。
 
 
“110”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平台,但是有小部分群众却无视“110”报警平台警力资源的珍贵和法律的权威,把它当成了“吓唬”和“教训”身边人的儿戏。近期,西安公安高陵分局打击处理几起谎报警情及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典型案例一
 
2024年5月5日,周某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购买的货车被盗后被在湾子西张市村发现,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经过调查:该货车的实际所有人为潘某某,周某与潘某某存在纠纷后,以货车被盗为由谎报警情,来达到向潘某某索要钱财的目的,周某到案后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典型案例二
 
2024年5月26日,毕某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辖区某足浴店涉黄,民警在与报警人毕某联系时警觉其言辞不一、说话紧张,在对该足浴店进行治安检查后未发现涉黄问题,随后民警对报警人毕某进行询问,其承认了自己与该足浴店经理樊某酒后产生言语冲突,因此想通过虚假举报的方式报复樊某,想让其丢掉工作,毕某到案后对其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高陵分局对谎报警情的毕某、周某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三
 
6月2日,王某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抖音上骚扰其妻子,民警出警到达现场核实后,系其妻子与对方在抖音上正常聊天,无王某所称的骚扰行为,民警现场进行了告知。在民警离开后,王某酒后多次拨打110,对同一事情进行催警,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王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高陵分局对王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四
 
在2024年6月7日晚,耿镇派出所先后接到接到王某、刘某等四人报警,均称在京东宿舍丢失手表、现金等贵重物品,且均怀疑为对方所为,后民警通过对现场进行勘查走访,发现几人神色慌张,且不能说清丢失物品具体情况,后民警将几人传唤至派出所,经进一步调查,王某、刘某丢失手表与现金均系杜撰,二人供述其领导潘某超因与同事魏某存在矛盾,二人均怀疑对方员工盗取本方员工财物,遂教唆本方员工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谎报警情。后民警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相关人员对谎报警情、教唆他人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教唆他人谎报警情的潘某超、魏某二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谎报警情的王某等四人进行批评教育。
 
公安警力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保持110接处警的畅通无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一个公民都要提高法治意识,不能把报警当儿戏,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要合理合法报警求助,正确拨打使用110,让110报警平台服务更快更及时。
 
来源:西安高陵公安
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