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消息,陕西省取消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和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陕西省各地市政府调控意愿,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21日起,在陕西省内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同时,取消各地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编辑:韩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