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蓝田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蓝关街道坡底村原监委会主任高恩育、村会计王志纲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8月,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蓝关街道坡底村进行蓝田县污水处理管网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问题与村民发生纠纷,工程开展困难,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到坡底村党支部书记陈龙协商,请其协调施工问题并承诺支付8万元协调费,后至陈龙案发,工程队共计给陈龙支付了7.7万元协调费,陈龙未将7.7万元入村账,所收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其中在2021年8月,陈龙将7.7万元中的2000元分别以现金形式当面给高恩育和王志纲每人各1000元,并分别告知其二人该款为工程协调费。陈龙案发后(陈龙已判刑,并开除党籍),二人分别将各自收受的1000元退还陈龙并由陈龙上缴公安。2024年3月,高恩育、王志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村镇寇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耀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安村镇寇坡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耀,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期间,利用伪造修路合同、票据等资料,并与承包方串供的方式对抗组织调查,向组织说明情况时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掩盖事实。违反工作纪律,2021年12月10日,寇坡村党支部并未召开党支部会议,但支部会议记录中出现两份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研究安某处分的会议记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刘耀任寇坡村二组组长、监委会主任期间,在“四季花谷”项目上,挪用土地流转集体资金7.2万元、侵占集体资金1.802万元据为己有,帮助他人套取项目地面附着物赔偿款10.613万元;在2018年4月至9月,县白管会对安村镇寇坡村实施的花草种植工程中,伪造资料套取国有资金2.302万元。在2022年8月1日早8点非上班期间,刘耀与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及其妻子在县纪委与举报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期间刘耀作风粗暴、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4月,刘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玉山镇环卫站魏波等3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魏波担任玉山镇环卫工作站站长期间,雇佣许庙村村民许小锋、杜福信等人进行镇街集市的市场秩序维护及环境卫生管理。2013年10月,县物价局向玉山镇颁发了收费许可证。2015年12月8日,县物价局向各镇下发取消收费通知,文件要求前期核发的相关收费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自行作废,各收费单位于2015年12月底前到县物价局办理注销手续,随后将原收费许可证收回,玉山镇同时下发停止收费通知。因停止收费后,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逢集时,玉山环卫站根据摊位大小仍向临时摊位收取5-10元左右的市场管理费用,同时每年向固定铺面、供销社、学校等单位收取1000至10000元市场管理费,统一出具收费凭证。经查证2016年至2018年管理费共收取59.03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站人员工资、保洁车辆维修、职工灶以及其他日常办公开支等。许小锋、杜福信在县镇两级下发停止收费的有关通知后,继续向摊贩及商户收取卫生费,侵犯了管理服务对象利益,加重群众负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4年3月,许小锋、杜福信受到记过处分。2024年4月,魏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汤峪镇马塬村监委会主任马新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1月前后,马塬村将脱贫户马某上报为马塬村的疫情防护管理工作人员,每月工资500元,主要负责村内疫情防控管理、村内环境消杀等工作,但在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马某在外打工,由马新池的妻子杨某帮助马某在村内从事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工资依然由马某领取。马新池身为村监委会主任,监管不力,导致其妻子顶替兄弟马某在村上担任公益岗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4年4月,马新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既有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也有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还有违规插手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问题。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蝇贪蚁腐”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使命,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持之以恒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促进乡村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编辑: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