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西安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9日晚,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三桥新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便利店被人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处置。
经查,8月9日晚21时许,刘某 (男,34岁) 无故踢踹便利店的充电宝设备,店员李某劝阻时被刘某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对刘某处十五日拘留。
编辑:赵莉
本单位法律顾问: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
陕ICP备2001112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21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陕)字第01746号
Copyright © 2025 西西新闻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