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陕西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评价标准实施“菜单式”选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实行分类分层评价 师德表现为首要评审条件
《通知》表明,陕西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同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实施定向评价,畅通评价渠道,建立绿色通道,下放评审权限。实现评聘有效衔接,坚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用相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结合考核工作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实行分类分层评价,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类型、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教师评价有关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分为一线教师、教科研机构(含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校级领导三个类型,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并为乡村中小学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破除“五唯” 评价标准实施“菜单式”选项
《通知》明确,对评价标准实施“菜单式”选项,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综合学历资历、教育业绩、教学实绩、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示范引领和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构建教师评价标准体系,丰富业绩条件选项,实现“分类可自选、并联可替代”。淡化论文数量、期刊等级等量化和硬性指标要求。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韩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