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处理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罗某与被告白某2016年2月登记结婚,2016年12月生育一子小言(化名)。2020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自愿订立《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了小言由罗某抚养,白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万元以及双方财产分割等事项后小言随罗某生活。
2021年7月罗某带小言外出时,白某同其父母强行将小言抢走。罗某多次要求白某交还小言未果,遂向南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某将小言送还其抚养。案件审理中,白某辩称二人是假离婚,虽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非其真实意思。
少年法庭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在订立协议的当事人间具有法律效力。原告与被告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案涉离婚协议当属有效,其中有关子女抚养的约定对原、被告具有约束力。
对被告辩称其与原告系假离婚一节,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离婚协议》系双方通谋而为的虚假意思表示。双方登记离婚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给付了子女抚养费,财产也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处理,小言也一直由原告抚养,案涉离婚协议原、被告已实际履行。故对被告辩称是假离婚的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特别指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认为自身抚养更为有利,应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通过诉讼方式由人民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
被告既不自行协商,又不通过法律手段合法变更抚养权,而是强行将小言抢走,该行为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法律所不许,对被告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对原告要求被告将小言送还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故判决白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小言送还罗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原告罗某顺利地将小言接回,因离婚引发的“抢娃”大战就此平息。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