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对榆林市榆阳区白鹭煤矿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充填站,占地81.07亩被处罚款90余万元。
据悉,2021年7月,榆阳区白鹭煤矿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麻黄梁镇十八墩村建设充填站(未建成,2021年9月1日后未施工),形成非法占地事实。经调查核实,总占地面积54044平方米(折合81.07亩),其中:建设用地27310平方米(折合40.97亩),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建筑面积8468平方米;林地14014平方米(折合21.02亩)、未利用地12720平方米(折合19.08亩),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方案),林地上建筑面积91平方米、未利用地上无建筑面积。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榆阳区白鹭煤矿将非法占用54044平方米(折合81.07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麻黄梁镇十八墩村村民委员会;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14014平方米(折合21.02亩)林地上91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合并罚款人民币90.8758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榆阳区白鹭煤矿法人为李小飞,成立于1997年6月17日,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销售。
西西新闻榆林
编辑:孙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