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宠物给饲养人和家庭带来快乐、慰藉的同时,由此引发的宠物伤人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榆林神木市法院店塔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21年8月20日,小新(化名)在小区院内玩耍,刘某的爱犬未牵绳,突然窜出,追赶小新,小新躲避不及摔倒受伤,后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小臂骨折。事发后刘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小新家人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后,法官经过详细了解后,考虑原被告双方是多年邻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刘某认识到自己疏于管理爱犬,应该向受害人赔偿,当庭支付赔偿款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文明养犬不掉“链”, 造成损害需担责。狗是人类忠诚的朋友,可是它也有危险的一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宠物饲养人要加强对宠物犬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在公共空间要对宠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护,以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
西西新闻榆林:董明洁
编辑:孙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