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榆阳区住建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未经审批擅自修建风井项目被罚14.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在未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榆阳区金鸡滩镇柳卜滩村修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302盘区新建风井项目,违法建筑面积共计7635.98平方米。
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3月1日立案查处。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该局研究决定,对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45481元,同时责令改正,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法定代表人姜万明,注册资本80000万元,系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西西新闻榆林:董明洁
编辑:孙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