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野生动物 安康两男子被判刑!

西西新闻 @ 2022-04-07 16:38

近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两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21年3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安康市汉滨区大河镇四河村九组公路沿线,采用架设网具、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的方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15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画眉鸟已全部放生。据了解,画眉鸟是我国传统的笼鸟,由于大量被捕获,已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安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诱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评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无独有偶,2021年农历五月至七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康市石泉县喜河镇洞沟村自家耕地附近安装猎夹,捕获野生动物3只。同年9月8日,陈某某再次安装猎夹,后因将同村村民饲养的家犬夹伤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相关野生动物制品及猎夹。
 
安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能够积极认罪悔罪,且庭审中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人民币2000元,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矫正评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案件宣判结束后,审判员现场对两名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王某某表示:“我认罪认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愿意改正,也愿意赔偿损失。” “我现在知道非法狩猎的严重性了,往后再也不捕猎了。要是碰上非法狩猎的,我也要劝说他们不要破坏生态环境。”陈某某也知道自己犯了法,表示忏悔。
 
西西新闻安康:石荣顺
实习编辑:李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