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同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对小方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2021年7月31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8月3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1辆摩托车;8月8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8月16日,小方伙同他人盗走2辆摩托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汉滨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徐琼了解到被告人小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方无人管教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方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小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预防和制止小方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小方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据了解,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汉滨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也是汉滨法院积极探索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
西西新闻安康:石荣顺
编辑:衡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