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嵬中队在辖区巡查中,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期间,发现一名货车驾驶员脸颊发红,闪烁其词,下车后不敢正视执勤交警。
交警在与驾驶员对话中,发现驾驶员涉嫌饮酒,随后,民警将其“请”到安全地带仔细询问,驾驶员称自己因送货忙碌,中午可以休息会,就在午饭间喝了一瓶啤酒,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3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经了解,刘实(化名)驾驶的货车属于营运车辆,他将面临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西西新闻咸阳:邹文华
编辑:陈亚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