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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榆林十大消费典型案例

西西新闻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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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内质量问题 商家必须承担责任


2020年7月28日,消费者沈先生投诉称,4月份在定边县某专业市场某灶具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100元的抽油烟机,回来使用后发现抽油烟机没有吸力,多次和商家反映,商家推脱不予处理,请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定边县消保中心及时核查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抽油烟机没有吸力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还货款41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有“三包”规定 让消费者更放心

2020年8月19日,12315接到榆林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刘先生在某专卖店花费1600元购买了短袖、裤子和鞋。短袖第一次清洗后起毛球,鞋在穿了数日之后开胶。经营者称其已穿过,属人为原因造成,不能退、换货。消费者向12345求助,望相关单位协调,要求商家退还短袖和鞋的费用。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家退还货款160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加油站降价不调价 保留证据投诉他

2020年3月20日,12315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榆林市长城南路某加油站未按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汽油价格调整公告调整汽油价格。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加油站3月17日、18日油品销售价格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执法人员要求加油站及时将多收取17位车主的467.77元退还,并对这种未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衣服能瘦身 小心是陷阱

2020年7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在某美容店被诱导消费,以减肥效果好,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套价值29800元的塑身衣,五折后14900元。拿到瘦身衣看见没有任何标签,也没功能介绍,穿着也不合适,要求退款,美容店不予退款,遂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及时与该美容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该美容店已向市场监管局提供了商品的检验报告,并同意退款14900元,消费者刘女士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协议。

家装材料不环保 及时投诉有保障

2020年7月30日,12315接到榆林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称:消费者刘先生于2020年7月在某建材市场的建材家装店花了7200元购买了墙面材料装修使用,当时商家承诺装修后就无味道,但装修完成16个月后味道仍未消散,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请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及时核查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7200元购买墙面材料的费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家具色差大 消费者可以退

2020年4月30日,12315便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在某建材市场购买的木门与预定时的样品相比色差较大,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投诉到市场监管局请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消费者,了解了事情经过,并与消费者和商家一起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门店所提供的木门与消费者预定时的样板对比存在较大的色差。在执法人员的悉心调解下,该门店最终愿意为消费者退还2000元定金,消费者对此调解表示满意。

酒店设施不安全 造成损失要赔偿

2020年1月14日,消费者李先生来电反映,2020年1月12日在榆林高新区某酒店入住,因酒店浴室推拉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消费者李先生在沐浴时摔伤。经榆林市第一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右手腕骨折。接到投诉后,榆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时与消费者李先生和该酒店负责人取得联系。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酒店赔偿消费者李先生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费18600元。

理性办理预付卡 贪小利可能会吃大亏

2020年3月17日,消费者姚先生在12345便民服务热线平台投诉称:榆阳区某健身会所办理2809元游泳健身卡,健身卡内包含50%的健身费和50%的游泳费用,由于健身馆游泳池至今未建成,消费者姚先生要求退还健身卡内游泳费用时,老板承诺退钱,但至今未收到退款。姚先生认为该店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姚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健身会所因场地等客观原因未修好游泳池,导致无法正常消费到该项目,理应退款。经调解,该健身会所为消费者退款800元,消费者姚先生表示满意。

空调不制热 商家要更换

2020年6月10日,消费者刘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6台空调,安装后发现一台不制热,有质量问题,商家拒绝为其退换货,消费者多次与商家理论未果,向12315投诉。经查,刘先生所购买的6台空调确实有一台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制热,情况基本属实。在执法人员的悉心调解下,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并安装新空调,并承诺如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或维修,对此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购买时必须看清楚

2020年4月7日,消费者候女士花费398元在府谷县某大药房购买名为十月馨的药品,怀疑购买的药是假的,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该大药房负责人和消费者取得联系。

经调查,消费者候女士购买的不是药品,而是保健食品,商品名为十月馨。消费者候女士在购买该产品时没有询问用途及性能,商家也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一切皆因双方沟通不畅而造成误会。经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大药房主动给消费者退款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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